酒店薪资管理制度
1、酒店薪资管理制度
目的
2、为适应公司门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薪酬体系,特制定此制度。
适用范围
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门店全体人员。
职责划分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实施、调整、修改、解释;
如遇公司重大的年度调薪等问题时,由人事行政部牵头成立公司薪资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
门店总经理(或门店负责人)是门店薪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属员工的转正、薪资调整、工资审批、考勤管理等工作。
制定原则
本管理制度本着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和合法性的原则制定。
1、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2、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3、激励性原则: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采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让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5、合法性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薪资构成
分配方式
店助以上职级人员实行年薪制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方式。适用年薪制的高管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效益年薪+津贴
基本年薪:是以相对固定报酬为基数按月发放的薪酬,约占年薪总额的60%-70%,主要用于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年薪=(月度基本工资+月度绩效考核基数)*12个月
效益年薪: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予以发放的薪资,包括年终奖金及超额利润奖金。
津贴:包括如住店津贴等福利性报酬。
二、职能经理级以下员工实行月薪制;
职能经理工资总额=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月度绩效考核工资
员工工资总额=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月度绩效考核工资
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假日工资+岗位等级工资
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占岗位工资的 70%,由基本工资计算员工加班补助;
假日工资:为员工周日工作公司所支付的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
岗位等级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务而定,占岗位工资的20%;
工龄工资:是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数计算发放的工资,每月20日(含)入职员工于次年当月享受工龄工资。公司离职员工又返回的,以前的工作年数可以继续使用,但工龄需减半。员工工作年限与工龄工资标准对照详见下表:
三、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包括高温津贴、住店补贴。
四、奖金:由门店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表现及门店之经营状况而定,包括月度奖金、年终奖等;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参见《年终奖金分配方案》。(5)月度绩效考核工资:由公司依据相应岗位绩效考核方案,月度进行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
薪酬等级标准
公司将门店每个岗位的薪酬等级分成十级,每级对应的工资标准,详见(附件1)《门店各岗位薪酬等级表》。
新进门店员工工资等级确定
新进门店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按本岗位试用级工资标准执行,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按本年度薪酬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等级。
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等级确定
一、职务晋升:凡新晋升到岗人员薪资标准,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职务上试用1至3个月,试用期内执行新晋升岗位试用级工作;转正后,原则上按晋升岗位薪酬等级一档执行,如原岗位薪资标准高于晋升后岗位,则按原岗位薪资标准执行。经考核合格,可纳入转正级别。
二、平调:凡在门店内部进行岗位横向调动的,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1至3个月试用期,转正后:①若原岗位等级工资标准低于新岗位一级工资标准者纳入新岗位等级;②若原岗位等级工资标准与新岗位一级工资标准相同者,其工资水平保持不变;③若原岗位等级工资标准高于新岗位一级工资标准者,按就高不就低的的原则,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水平,并套用新岗位相应工资等级执行。
三、降职:凡在门店内部进行岗位降职的,自调动之日起,原岗位等级工资调整为对应职务的岗位等级工资的一级起薪。